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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华佗小知识

1、一人公司法律上的规定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互时,应当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具有法人的资格。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一人公司创办有哪些特别要求

1、注册资本的(10万元)。

2、注册资本缴付的(一次缴清)。

3、再投资的。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法人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不受此项。

4、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即举证责任在一人公司的股东,而非公司债权人。而非一人公司的法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则在公司债权人。

6、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7、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法律在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开设公司的同时,也作出了一些性要求,如注册资金的限额、交付方式,禁止再设立一人公司,年度会计报告需经过审计,同时,对举证责任、公司登记和股东决议也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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