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后需在十天内到司法局报道,遵守规定,每周汇报活动,离开需批准。被判缓刑的人如未剥夺政治权利,可竞选村干部。判缓刑需符合条件:被判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再危害社会,非累犯。
法律分析
缓刑以后自裁定生效之日起或者离开监所十天内到司法局报道。在缓刑考验期要遵纪守法,服从监督,每周汇报自己的活动,离开市县要经考察机关的批准等。
一、缓刑以后多久去司法局报道
缓刑以后自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局报道。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被判处缓刑后缓刑人员需要到司法局报道,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进行监管。每月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电话汇报、当面汇报。每周至少当面或者电话汇报一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判过缓刑的人能竞选村干部吗
被判过缓刑的人,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竞选村干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被判缓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被判缓刑需要符合的条件是: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结语
在缓刑期内,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需按规定前往司法局报道,接受社区矫正并接受监管。每周需汇报活动情况,离开所在市县需获得考察机关批准。被判缓刑的人如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可参与村干部竞选。被判缓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被判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表现良好且不是累犯。缓刑制度旨在对罪犯进行考察,切实防止再次危害社会。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六条 对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审查;对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或者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书面向人民说明情况;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将有关情况通知退查的人民;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审查。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七条对于人民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及在人民作出生效判决前,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及时收集和提供。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五十九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