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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