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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因自我认知问题否认证人证言,该如何应对?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被告人否认证人证言,应视为一种自我辩护的手段。但如果被告人有自我认知问题,可能会导致其否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从而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严格审查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同时考虑被告人的自我认知问题是否对其证言的真实性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证人作证,应当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歪曲事实,不得为罪犯作伪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法官对证据的鉴定和审查应当认真、全面、客观、公正,排除非法证据和不合法证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法庭对各项证据应当进行审查和鉴定,先后关系可查的应当先查,重要的应当先查。

总之,被告人在面对证人证言时,应当认真思考其真实性,同时也应当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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