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后,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即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原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管辖的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其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裁定准予撤诉的条件有:
1.申请撤诉应由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人员提出;
2.申请撤诉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在宣判前提出;
4.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的,允许撤诉,作出裁定,撤诉可以退还50%的起诉费。
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的,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