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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华佗小知识

破产债权申报需要的材料包括债权申报人填写的债权申报表,提供的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担保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据,还需要提交证明申报人有申报债权资格的证明资料等。

一、债权债务公示期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46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二、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三、债权能否进行补充申报?

债权是可以补充申报的。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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