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是否会把房子卖了当罚金?

是否会把房子卖了当罚金?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判处罚金的,可以依法追收相应的罚金,但不会没收房屋。如果有多余的财产,可能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拍卖多余的财产。拍卖款超过罚款的,多余部分返还执行人;拍卖款不足的,执行人仍应当缴纳。如果没有钱支付罚款,会检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没有,可以暂停支付。但是,可以随时追回任何可执行的财产。只有因不可抗拒的灾难而无法支付的,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