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原则上不会比一审时判得更重。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如果或者自诉人也提出了抗诉或者上诉的,则有可能加重刑罚。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就第一审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当事人认为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判结果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裁判结果的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申请第二审人民再次审理案件。
(1)具有主体资格,即案件的当事人;
(2)针对第一审人民的判决或裁定;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对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的第二日起10日内提出。对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对刑事案件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应在裁定书送达的第二日起5日内提出。
上诉人在收到第一审人民送达的交纳上诉费通知后7日内向第二审人民预交上诉费。上诉人在7日内未预交,又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或者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不预交的,第二审人民将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