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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和开除军籍的区别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除名和开除军籍的区别在于,除名,承认其当兵的经历,开除军籍则是不承认其当兵的经历。

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条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被除名的义务兵,取消其,原有职务自然撤销,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离队时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将其档案材料送回原征集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对被除名的义务兵,应当及时接收,协助办理落户、档案材料移交等有关手续,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被开除军籍的人员,取消其和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奖励,原有职务、级别自然撤销,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离队时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遣送。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对被开除军籍的人员,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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