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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是什么样的

来源:华佗小知识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是通过出售、交换和赠送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时,应当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一、房产证上使用期限没写怎么办

房产证上没有写使用期限,一般土地证上才会写土地使用权年限。但近年很多城市把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所以原房主的房产证上是不会有的。要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只能有使用权。所谓开发商买地,实际是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土地性质有关。一般常见的有居住用地,最高70年;商业用地4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二、工业用地合同可以转让别人吗

工业用地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转让。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土地抵押贷款的违法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抵押的法律规定如下: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2.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4.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5.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6.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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