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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抓错人怎么处理?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应当道歉,并且进行经济赔偿。否则就向警务督察处反映。机关行使侦查权,有下列违法行政职权行为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调查的这段时间内他肯定是被人身自由的,这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原因。1、仅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已采取强制措施系违法措施才赔偿;2、如当事人故意隐瞒案情,或故意谎报案情的不属违法;3、赔偿按照当地日工资X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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