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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是否仍需遵守竞业条款?

来源:华佗小知识

竞业条款的有效性与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无直接关系。如果双方未约定竞业补偿金,协议仍然有效,但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充协议。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补偿义务,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义务。然而,如果劳动者已履行竞业义务,用人单位仍应支付补偿金。未支付补偿金不影响竞业条款的有效性,但用人单位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竞业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约定竞业补偿金不必然导致《竞业协议》无效。

1、如果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竞业协议》合法有效,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如果双方既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也没有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此时该协议也不是必然无效,应当区分协议的效力与履行。

(1)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竞业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充协议。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未履行补偿义务,应视为双方解除了该协议,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义务。

(3)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竞业义务,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经履行竞业义务的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或者是经过司法机关确定。

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竞业条款是否还有效力?

《竞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你者都有义务履行协议义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放弃要求劳动者遵守竞业义务,应当向劳动者明示。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明示,而劳动者按照竞业协议约定履行了竞业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补偿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竞业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未约定竞业补偿金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协议合法有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用人单位未履行补偿义务,视为解除协议且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义务;如果劳动者已履行竞业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不影响竞业条款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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