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市办事机构1个:办公室;
2、市组成部门27个: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外事办公室。
3、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工作部门序列;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文化局与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容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外事办公室与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4、市直属行政机构7个: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发展局、法制办公室。
5、市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市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三条 人民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