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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精神病能离婚嘛?

来源:华佗小知识

律师解答:

可以申请离婚。依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犯有精神疾病而当然判决离婚仅限于以下情形: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对方提出离婚的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见,一方患有精神病并不是离婚的充分条件,不能当然判决离婚。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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