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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般可以上诉几次

来源:华佗小知识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也就是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只能提出抗诉或者再审,而不能再上诉。起诉离婚的条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起诉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二)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三)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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