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可由双方协商处理,但若涉嫌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机关可追究刑事责任。私了与公了的区别在于处理方式、赔偿方式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私了时可保留现场报警等待介入,赔偿可讨价还价;公了时必须撤除现场,赔偿按责任划分和法律规定进行,且对违法行为必须处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赔偿,未履行可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出了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选择私了,且双方无争议的,则由双方协商处理,机关不会介入。但是,如果该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的话,即使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机关也还是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
一、交通事故私了怎么处理
1、出了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选择私了,且双方无争议的,则由双方协商处理,机关不会介入。但是,如果该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的话,即使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机关也还是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当事人自行赔偿;
(2)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私了和公了有什么区别
1、现场处理方式不同;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或对责任确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现场报警,等介入。“公了”事故时,只要认为事故事实清楚并已确定了责任,就必须撤除现场,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撤除,也可以强制撤除。
2、赔偿处理方式不同;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公了”事故时,只按照责任的划分及法律规定作出原则性的结论,而不参与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讨价还价”和转交现金。
3、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不同。
“私了”事故,不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公了”事故时,必须履行职责,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结语
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机关不介入。然而,若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即使私下和解,机关仍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2条,当事人可自行赔偿或向保险公司办理赔偿。若协商未果,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起诉。私了与公了的区别在于现场处理方式、赔偿处理方式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不同。私了时可保留现场报警,而公了时可强制撤除现场。私了可进行赔偿讨价还价,而公了只作出责任划分和原则性结论。私了不涉及违法行为处罚,而公了必须依法处罚确凿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