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双方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需要携带下列材料:1.夫妻财产协议;2.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3.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4.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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