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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申请劳动仲裁可是单位没有说法我该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所以,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根据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时,必须发行书面收据和证明书,并注明相关事项。《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天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认为不符合通知申请人的受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受理,说明理由。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因此,如果你所说的情况是真实的,这个仲裁委员会一定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明确原因,请求不接受通知书等相关证明书,拿着这个通知书和收据等资料向起诉,寻求裁决。当然,没有回复也许还有其他原因。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说明

(3)》第12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起诉时,应予以受理,但除以下原因外

(1)转移管辖的;

(2)转移管辖的;

(3)等待别的诉讼结果,评价结论的;

(4)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5)开始鉴定手续或委托其他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的。因此,如果本案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无权向起诉,只能等待仲裁委员会的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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