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双方到场视具体情况。双方协议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需双方携带离婚证及协议前往登记机关办理。通过诉讼离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可协商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拒绝过户者可申请强制执行,携带判决书及协执函前往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分析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双方到场,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则需要双方携带离婚证及备案的离婚协议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对于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可以双方协商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未取得房屋一方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获得房屋的一方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出具协助执行函。获得房屋的一方携带生效判决书、协执函,单人即可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产过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离婚后,房产过户程序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首先,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确定房产过户的具体方式和时间。通常情况下,双方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代办或亲自到有关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此外,还需要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注意事项包括确保房产证上的信息准确无误,避免遗漏任何共同财产,防止对方恶意拖延过户等。为确保自身权益,建议在过户前与律师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出现纠纷。
结语
离婚房产过户,双方是否需同行视情况而定。对于夫妻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需双方携带离婚证及协议前往登记部门办理变更。夫妻诉讼离婚,判决共有房屋归一方所有,可协商办理变更手续。如一方拒绝配合过户,可向申请强制执行。获房方携生效判决书、协执函可办理过户。过户需遵守法律法规,协商确定方式和时间,准备相关证件并缴纳费用。确保信息准确、财产无遗漏,咨询律师可保障权益,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