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信息决定权。
第二,信息保密权。
第三,信息查询权。
第四,信息更正权。
第五,信息封锁权。
第六,信息删除权。
第七,信息报酬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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