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
(一)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二)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四)被对方殴打后拍摄过相关照片或者视频录像的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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