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虚开包括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及其他。按照最高人民、制定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刑法第205条的立案标准为虚开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5000元以上。除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的立案标准有三种情况:一、如果虚开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以上;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开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虚开专用罪有哪些无罪情形
1、不是以抵扣税款为目的的虚开,不构成虚开专用罪;
2、无逃骗税故意,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不构成犯罪;
3、无逃骗税故意,未造成税款流失,但扰乱管理秩序,定罪免刑;
4、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专用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专用”;
5、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他人名义开具专用的,即便行为人与该他人之间不存在挂靠关系,但如行为人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款损失的,不宜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规定的“虚开专用”;符合逃税罪等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可以其他犯罪论处;
6、不具备骗取税款之目的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罪。
企业虚开的目地,就是为了骗取进项税款以及出口退税。虚开主要包括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以及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