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审期间不可以撤回一审起诉。撤回上诉的申请必须在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至宣判前提出,第二审人民未受理上诉,即不存在撤回上诉的问题。第二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宣判,则无权撤回上诉。人民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不准撤回上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 上诉人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第一百八十五条 即地方各级人民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决定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通过原审人民提交,同时还应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接到抗诉书后,应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由上级人民认真审核后决定是否应当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