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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申报的债权如何确认

来源:华佗小知识

企业破产申报的债权确认如下:先由管理人审查债权,再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后由人民裁定确认破产债权。对于管理人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债务人以及债权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形下,出具裁定确认。

企业申请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企业申请破产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对破产进行公告,债权人应在此期限内向申报债权。

债权人如何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

1、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2、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3、人民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4、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风险提示: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企业破产后应当向谁申报债权

根据破产法规定,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申报债权。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的如何申报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如果此前已经进行了破产财产分配的,则不能再进行补充申报。不过如果是由于清算组原因导致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该如何申报债权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对其予以登记。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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