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廉租房装修好了被收回没有补偿。因为根据各地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退回廉租住房时,自行添加的生活设施和装饰装修不予补偿。且廉租对象不得因此损毁个人装修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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