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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部门处理拖欠工资的流程如下:

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裁决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4、裁决后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移送,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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