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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是否涉及赔偿问题

来源:华佗小知识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下的补偿问题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且未解除合同,则无需支付劳动赔偿金;若新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且解除合同,则需支付劳动赔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基数乘以工作年限,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者在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有没有补偿

如果合同主体变更了,新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没有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劳动赔偿金。如果合同主体变更了,新的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而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

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基数: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并设定了劳动者月工资的下限,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一般是由于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但是它的补偿是有一定的界限的也不是无限的,经济赔偿金存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两者的利益会有损失,因此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任务来定。

一般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不是一定要进行支付赔偿的,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看。如果新主体单方面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需要进行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时,如果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且未解除合同,则无需支付劳动赔偿金。但若新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并解除合同,则需支付劳动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数乘以工作年限,年限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基数为劳动者的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应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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