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腿骨折工伤待遇包括:医药费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单位负责护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等。
法律分析
大腿骨折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拓展延伸
工伤事故导致大腿骨折,如何获得合理赔偿?
工伤事故导致大腿骨折,要获得合理赔偿,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及时报告事故给雇主,并确保有详细的医疗记录。其次,寻求专业的医疗帮助,确保您的伤势得到准确诊断和治疗。同时,保留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照片、证人证言等等。第三,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赔偿要求。律师将帮助您评估您的案件,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最后,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以争取获得合理的赔偿金额。记住,坚持自己的权益,不要轻易接受不公平的赔偿。
结语
工伤事故导致大腿骨折,您享有多项工伤待遇:医药费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单位负责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地方标准发放。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等。若需合理赔偿,请及时报告雇主、保留医疗记录和证据,咨询律师评估案件并提出索赔要求,坚持自己的权益,争取公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