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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的男方的三金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应当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分割。

一、离婚时,女方能否要回嫁妆

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的,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女方可以带走。

如果是结婚登记以后赠与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判决。

二、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的嫁妆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一般是女方家庭在婚前赠与女方到男方家庭生活的,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旧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三、婚前财产加对方名字离婚可以分得到吗

分得到。当事人在婚后将女方的名字加上的,视为将房产的一半产权赠与给女方,当事人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将女方的名字加上后,房产就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共同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当事人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撤销权,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撤回赠与行为,将房产变为个人财产,不存在法定情形的,赠与行为就无法进行撤销,房产就只能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男女双方选择离婚的,须对房产进行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无法达成约定的,可以诉讼分割,由人民依法对房产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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