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育假、护理假不区分一孩、二孩等孩次,只要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且生育假增加到了158天,比原来的晚育假还延长了30天
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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