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对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账户不能查封冻结扣划。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规定:各地人民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关于不能冻结扣划的存款种类,最高人民、最高人民、等关于印发《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三十条进行了大体的概括。其明确列举对下列账户和款项,不得冻结: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2、特定非金融机构备付金;
3、封闭DK专用账户(在封闭DK未结清期间);
4、商业汇票保证金;
5、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
6、党、团费账户和工会经费集中户;
7、社会保险基金;
8、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9、住房公积金和职工集资建房账户资金;
10、人民开立的执行账户;
11、、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