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参加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参加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参加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参加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

1.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性质的组织,是指在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指挥、协调的行为。所谓参加性质的组织,是指自愿而积极加入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即构成犯罪。同时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组织、领导、积极参加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组织性质的组织的,定组织性质的组织罪,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定领导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的,定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

犯本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分别定罪,依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参加时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则应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追求目标是金钱和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组织罪】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参加性质组织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第4款规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参加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罚。这是本罪的非罪处理事由。从重处罚事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这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