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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土地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纠纷,是专属管辖。

一、离婚后房产纠纷管辖如何界定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其中,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动产纠纷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要界定是否具有管辖权,就需要看是否是房屋所在地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归各有关部门管辖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适用专属管辖,应适用合同管辖、协议管辖相关的法律规定。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三、建设工程合同能否约定仲裁

不能约定。民诉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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