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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发展组织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这段内容描述了构成入境发展组织罪的条件和构成基础条件。主观方面为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组织、领导、参加罪的构成基础条件包括客体为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活动、主体为一般主体以及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等条件。

法律分析

构成入境发展组织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一、哪些条件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罪?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组织领导罪的构成基础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罪:

1、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活动;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等条件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罪。

拓展延伸

涉黑涉恶案件怎么判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凡是有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对组织者、领导、积极参考者追究刑事责任。入境发展组织罪。国外的组织进入我国境内发展组织的,就会构成该罪,对入境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对性质的犯罪人员进行包庇、纵容的,就会构成该罪。

结语

组织、领导、参加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客体为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活动,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等。若满足以上条件,则可能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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