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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固定资产报废年限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法律依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除不动产之外的固定资产是指: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 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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