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忘记作废的,也应该作为正常先如实申报交税,然后再走冲红程序。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