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认证的错误,销货方开户行地址有误,或电话没有区号,没有开货物或劳务(服务)数量、规格型号,型号有个字母开错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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