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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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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行政违法行为包括玩忽职守构成违法失职行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是指行政赔偿责任,即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仅指物质损害与直接损害,而不包括精神损害与间接损害。其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除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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