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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能否起诉离婚

来源:华佗小知识

没有结婚证的能起诉离婚,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要件,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或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

2.实质要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

3.启动要件,即配偶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此要件是基于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

一、民法典离婚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离婚条件的具体分析如下:

1、协议离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前面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起诉离婚的条件:如果双方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离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只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手续:

1、网上预约。登陆民政局的网上预约网站进行预约;

2、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3、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4、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5、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

1、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诉讼状;

2、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安排开庭审理;

6、作出判决。

三、一方举证证明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即以下为判决离婚的选择性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的两种途径

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现在将两种途径分别做下介绍: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寸免冠照片,去结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还是比较快的。

(二)诉讼离婚,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只能一方向起诉离婚。但是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方又提供不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的话是有可能不判离婚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方要想尽快办理离婚就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应当委托律师取证,以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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