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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候没有开病假条,后来单位要可以补开病假条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一、出院时候没有开病假条,后来单位要可以补开病假条吗

可以补开病假条,完善病假手续。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二、病假的医疗期的相关知识点

【医疗期】是指企业或者公司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1)公司或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2)员工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从毕业到现在的累计工龄),在本公司或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3)员工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从毕业到现在的累计工龄),在本公司或企业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4)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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