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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三次判决书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容留他人吸毒,“容留”的只能是他人,不包括自己。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 行政处罚 ,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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