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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机关报案怎么写材料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一、开头,即有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

二、基本内容:

1、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这是报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和结果。

3、基本内容的最后一段要写上如下内容: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结尾:写明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

四、注意事项:

1、报案材料可以手写,但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时最好使用a4纸。

2、报案材料必须如实陈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3、报案人报案时需要携带所写报案材料、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

4、报案材料送达报案机关后,需要接受报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报案材料的第一页右上角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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