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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了老婆的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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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方将婚前房产加了配偶的名字,如果加名的原因,实际是对另一方的赠予,那么房屋一旦办理完增名手续,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不能协商或者未达成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最终,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财产范围,主要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可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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