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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证明怎么写

来源:华佗小知识

退税证明内容如下:
1、“申请单位(人)”——是纳税人的单位名称的全称。 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中的“纳税人全称”栏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号的15位或18位号码。 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中的“纳税人代码”栏填写;
3、“纳税人编码”——是纳税人12位电脑编码。 若没有该号码,则可以不填写;
4、“开户银行名称”——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银行名称。 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中的“收款银行”栏。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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