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强戒转刑事判刑六个月还会强戒吗

强戒转刑事判刑六个月还会强戒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首先,判刑六个月应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执行刑期满6个月即刑满。其次,同一罪行的刑期也可折抵,其原则是判刑前,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什么是刑期折抵呢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应换算刑期。刑法规定羁押1日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若是因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追诉,查实是同一犯罪行为,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否则被拘留的期间不能折抵。吸毒人员判刑的同时被处于强制戒毒的,如果服刑时间长于强制戒毒时间(两年),不会再强制戒毒。如果服刑时间短于强制戒毒时间,刑罚执行完毕后还要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相关法律规定:《戒毒条例》第三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扩展资料:强制隔离戒毒不适用哪些人?
如果服刑时间长于强制戒毒时间(两年),不会再强制戒毒。如果服刑时间短于强制戒毒时间。
法律依据:《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