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由诉讼程序解决。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一、离婚前法律准备
一、不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都相当重要。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相关证据的收集;
2、家庭财产的保护;
3、对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安排。
二、目前,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
1、达成协议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向人民起诉,由人民判决或调解离婚。
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但是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的,或者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的,向诉讼解决则是唯一途径。
以何种方式离婚,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二、离婚五种情形必须办理
离婚五种情形如下:
1、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3、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
5、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