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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后能否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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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后能否执行异议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司法拍卖的相关内容有争议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拍卖的过程中,这个当事人对拍卖的内容异议的话是需要向人民提出异议的,而且向提交书面异议的时间也有相应的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聊网相关律师。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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