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监事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而言,公司监事一般不会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监事一般不参与实际现场管理的,责任一般由单位承担,但是监事也属于公司高管,如果其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甚至触犯刑法,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可以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