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事案件自诉

刑事案件自诉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有几种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等。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管辖的是铁路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二、维持不立案该怎么办

维持不立案受害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提出申诉。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人民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由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能够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

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2、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3、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第二十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