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只是身份证地址与户口本地址不对应,原则上不影响入学:1,在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等),孩子的学籍,应以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为原则;2,当事人的子女,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地址不对应的,原则上,应以户口本上的地址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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